关于开展校级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统战部发布时间:2024-04-25浏览次数:964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赣东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校政字〔2024〕1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赣东学院首届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聘期

2024年6月1日——2027年5月30日

    二、聘任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愿意从事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者;

2.原则上聘任时年龄一般在67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踏实肯干;

4.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或从事教学管理岗位的管理干部,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或从事教学管理5年以上,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或教学管理水平高。

    三、聘任对象

没有在赣东学院校外兼职的符合聘任条件的高校退休教师或长期从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

    四、人数要求

本届聘任校级教学督导员5-6名,其中退休前从事文科教学工作的督导1-2名。

    五、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及待遇

请参阅《赣东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校政字〔2024〕11号)(见附件1)。

    六、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赣东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5月6日下午5:30前将《赣东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纸质稿及个人学历、资历证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及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命名)报送到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羊城校区政楼419室)。

2.材料审核:教务处、组织人事部根据需求及学科、专业、职称等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综合考虑,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3.遴选聘任: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聘任。

    七、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5―5月6日。

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15979182660

附件1:《赣东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校政字〔2024〕11号)

    附件2:赣东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教务处  组织人事部

 2024年4月25

附件1:关于印发《赣东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1).pdf

附件2:赣东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申请表.docx